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