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体系,优化配置城乡公共交通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展,逐步扩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范围。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