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的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