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实行特许经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适合招标或者无企业申请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