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土地督察工作,不得拒绝、阻碍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