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从事计量器具的安装、改装,不得降低计量器具的质量、性能,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改装后的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