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第九条有效对截瘫疗养院的修缮、改造等,应当坚持保持原有风貌的原则,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