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第十条有效市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利用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指导截瘫疗养院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消防等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完善消防等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