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三十一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重大节日、举办重大活动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期间,可以划定区域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划定的区域范围、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时限等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禁入标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