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八条有效养犬人是犬只饲养的责任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提倡养犬人为饲养的犬只购买保险。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