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免疫、登记与年检第二十六条有效一般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不得超过两只。养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居住证、居留证及十五日内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