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免疫、登记与年检第二十条有效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信息备案制度。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