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具体负责开展本单位或者本区域的志愿服务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