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栽种植物,利用自然条件,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