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第四十五条有效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