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第四十四条有效国家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提高其专业素质与社会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