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二章 权属、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承包草原应当相对集中,留出牧道、饮水点、配种点等公共用地,方便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草原的综合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