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草原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其他有害污染物。禁止在草原上使用剧毒、高残留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