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采集国家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