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二章 权属、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科研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草原退化机理、生态演替规律等基础性研究,加强草原生态系统恢复、优质抗逆牧草品种选育、畜种改良和饲养方法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积极推广草原科研成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