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三章 矛盾纠纷化解第四十条有效矛盾纠纷化解责任主体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