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三章 矛盾纠纷化解第三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提高审判质效,做好判后答疑,加大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