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或者决议、决定草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