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六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