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