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书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理由,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口头或者书面说明。

大会秘书处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推荐理由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