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该届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