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九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属于地方性法规案的,应当附有法规草案或者立法要旨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