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已修改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立项前,市人民政府应当书面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未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该规章所规定的有关行政措施自行失效。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