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会议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