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急救人员无法与急救呼叫人员取得联系,无法进入患者所在场所,或者在发生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暴力行凶等现场开展急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请求帮助。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应当予以协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