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每年三月五日所在周为本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周,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