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