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