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利对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