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营造尊重和保护企业经营者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支持企业经营者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生产、质量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