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企业注销、各类财产的接管与处置、职工安置与社保转移、税费办理、信用修复、风险防范和融资支持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破产费用多元化保障机制,提高企业破产的办理效率和社会效益。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