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有效解决生效裁判决定执行难问题,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支持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境外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交流合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