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监管执法第五十一条有效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禁止超范围、超标的保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