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