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推行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与疾病管理,支持在社区医疗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提高运动伤病防治能力,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治未病、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