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全民健身相关产业发展,加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规范全民健身市场,推动与公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消费。

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与教育、旅游、科技、养老等领域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