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运动项目普及培训等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