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建立本级人民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机制,制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向公民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