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自公共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权属登记,并将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备案。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