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涉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