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行为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