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养护单位以及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加强养护和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和养护单位及个人的养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