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