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机关禁止在公共场所、各类出版物、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社会交际和其他活动中有损于民族感情的语言、文字、图像和行为。禁止使用带有侮辱、歧视各民族的称谓、地名和牌匾、字号等。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